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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授信暨有关担保情况概述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41,1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为保证此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4,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0,2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4,500万元;公司接受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于近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申请续贷,并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为江苏亿金续贷提供续保,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苏亿金股东、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宋正兴、其配偶叶春娥、其控制的张家港市立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立业咨询”)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宋正兴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苏亿金累计提供实际担保余额为10,2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余额在公司为江苏亿金提供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二)保证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反担保人1:宋正兴(乙方1)反担保人2:叶春娥(乙方2)反担保人3:张家港市立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3)

被担保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上述乙方1、乙方2、乙方3统称为乙方)

(二)反担保债权:乙方自愿对甲方担保的丙方向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630万元的一系列债务项下甲方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三)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反担保措施:乙方同意配合并授权甲方查询其名下财产(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账户、房屋、车辆、股权、股票、保险、理财产品、对第三方债权等)信息,乙方同意其自身名下前述财产随时具备处分条件且全部可用于向甲方履行反担保责任。在甲方对债权人担保责任全部解除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甲方认为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担保能力的任何财产;乙方进一步同意,自乙方首次对甲方担保的丙方债务承担反担保义务以来,如擅自对财产进行了任何处分(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则甲方有权基于本协议对乙方处分行为进行撤销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本协议反担保责任清偿财产范围应及于受让乙方财产的第三人,甲方有权向受让人进行追索。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其名下财产质押或抵押给甲方的,则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子合同;并按质押或抵押的相关要求办理质押或抵押手续;乙方承诺,以其名下财产质押或抵押给甲方的,仅作为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履约的手段之一,若抵押权实现后的价值无法清偿相关反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已行使了抵押权对抗乙方未履行完毕的反担保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选择现金、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变现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全部履行完毕反担保责任。

(五)反担保范围:担保人根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被担保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六)反担保期间:1、自担保人实际代偿担保债务或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2、接到担保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清偿上述所有款项,并将款项划入担保人指定的账户内;3、被担保人未按时归还本息导致担保人履行代偿责任,且被担保人分期或延期逐步归还代偿款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反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五、股票质押反担保事项

(一)事项说明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公司为江苏亿金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

款承担的保证责任,要求江苏亿金股东、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宋正兴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宋正兴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质押给公司承担其反担保责任。公司与宋正兴先生于近日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股票质押的手续办理,股票质押手续完成与否不影响江苏亿金股东、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宋正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二)《证券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宋正兴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反担保

4、质押物:宋正兴先生持有的依米康(股票代码:300249)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股

5、质押证券登记:在《证券质押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质押双方共同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出质人应确保在前述期限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登记为质押证券的唯一质权人。证券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6、反担保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质押物仅作为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履约的手段之一,若质押权实现后的价值无法全部清偿相关反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已行使了质押权对抗乙方未履行完毕的反担保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选择现金、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变现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乙方已全部履行完毕反担保责任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为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依米康龙控软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平昌县依米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米康冷元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75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30,994.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69%。

(二)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累计担保数量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腾龙资产100%股权及债务重组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资产”)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至此腾龙资产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延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延芯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于公司因转让腾龙资产100%股权导致存在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腾龙资产100%股权受让方承诺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80日内以一次性结清债务本息余额方式或者替换担保措施的方式,以解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依米康龙控软件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所负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华延芯光提供的信用担保余额为6,222.2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7%。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75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37,216.22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7.2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未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亿金公司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公司与宋正兴、叶春娥、立业咨询及江苏亿金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四)公司与宋正兴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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