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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禾丰股份期货管理制度(2022年4月制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2022年4月制订)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及其衍生品套保功能,规范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其衍生品(以下统称“期货”)套保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期货套保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各类期货套保业务都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期货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成立期货套保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由公司总裁和采购副总裁组成,决策小组负责套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具体决策以及风险控制等。

第四条 期货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操作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指令的执行情况。期货交易员负责按照指令进行期货操作,并按照要求汇报交易情况。

第五条 期货风控负责人负责对期货持仓情况进行统一监控和风险预警提示以及后续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期货出、入金及期货账户的核算工作。

第三章 期货业务审批权限与管理原则

第七条 期货业务的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业务实际情况,期货套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或授权总裁审批,期货套保保证金最高额度超过6,000万元时,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期货套保保证金最高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期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货业务必须是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品种。

(二)任何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期货业务。

第九条 期货账户开户和管理原则

(一)所有期货账户统一由采购副总裁根据业务需要提请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指定母公司或个别分子公司为交易主体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执行操作。

(二)期货保证金账户由公司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期货交易员对每日下单情况进行记录;期货风控负责人负责核对期货保证金账户中交易情况和资金情况是否无误。任何经办人员发现账单错误,都必须及时向采购副总裁汇报,采购中心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直至更正错误。

第十条 公司通过期现结合的采购模式,最大程度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在制定现货采购方案中,原则上超出前三个月现货总耗用量的远期采购必须由期货指令下达人编制具有交易目的、交易方案、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止损措施等内容的采购方案和套保方案。

第十一条 套保方案应包括拟套保数量、资金需求计划、合约选择、建仓价位、止盈止损等内容,其中止损目标不得超过该方案所涉品种交易金额的10%。

第十二条 期货指令下达人提供套保方案,并经采购副总裁审批后实施。若实施中达到方案止损计划,期货风控负责人应及时要求止损平仓出场。如遇特殊情况达到上述条件需继续持有头寸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小组,同意后需重新制定相应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照公司要求向采购副总裁和期货风控负责人汇报每日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采购副总裁,并由采购副总裁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 方案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贸易争端、汇率利率重大变化、交易所修改规则及制度等重大变化且严重背离预期或方案没有执行,方案发起人需要重新评估方案可行性,或做补充修订说明,并经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第十六条 期货入金由期货交易员发起《期货入金审批单》,注明入金具体

用途,经审批程序后,由财务中心统筹安排付款。第十七条 期货风控负责人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设计执行,发现基差或价差表现偏离原方案设计,须立即向采购副总裁进行预警提示,并要求期货指令下达人严格按照止损方案下达操作指令。

第六章 投资损益确认

第十八条 期货风控负责人负责通知各公司交易账户期货损益的确认,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浮动盈亏)、投资损益的业务计量。该负责人必须根据各期货账户的有效账单、损益确认办法,按月编制损益确认报告,经采购副总裁审核确认。第十九条 月度损益确认报告在月度终了次日提供,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七章 现实货物交割规则

第二十条 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要提前制定期货交割计划,期货风控负责人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

第八章 账务核算规则

第二十一条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列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若因未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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