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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2-02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为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合并利润表(2021年第一季度)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588,582,983.97601,368,343.2312,785,359.26
营业成本429,406,622.55435,528,241.886,121,619.33
研发费用9,515,992.8416,179,732.776,663,739.93
项目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第一季度)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378,128,462.06390,913,821.3212,785,359.26
营业成本281,890,376.24288,011,995.576,121,619.33
研发费用8,463,575.9115,127,315.846,663,739.9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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