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的前堤下,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