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4月27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张景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2年4月2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经营管理需要,聘任张景鹏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告编号:2022-030
2012年6月任惠同公司滤材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组,产品开发、工艺及设备的研发、调试、运行,负责供应链的开发与管理,参与市场的调研与开拓等。2012年至今任惠同公司滤材厂厂长,负责滤材厂生产组织与管理,技术研发,产品升级与开拓,产能建设等,参与供应链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市场的开拓和维护。2006年11月至2016年5月担任惠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惠同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聘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规范运营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