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自2017年以来,为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把握这轮稀贵金属发展机遇,公司先后完成“塔铝金业金、锑矿项目”、“埃塞金矿项目”的股权收购工作;2020年,公司又参股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泥堡金矿项目。2018年以来,公司启动塔铝金业采选项目建设,建设资金由公司借款支持,为确保项目顺利竣工投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项目当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项目达产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上述项目建设情况,为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 聪 叶勇飞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