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事先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秉承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 聪 叶勇飞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