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查验,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24.80万元;2022年4月份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归还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拉萨市国际城签订的《资金借款合同》项下850万元本金及利息,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74.80万元,年度内担保事项均已按相关法律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2021年度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事项;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和审慎对待公司的对外担
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聪 叶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