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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钰:华钰矿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审计委员会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及实施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21年度审计委员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战略发展所需,刘建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良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王聪、刘良坤、王瑞江3名董事组成,其中王聪、王瑞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聪担任,并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1月5日换届完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王聪、刘良坤、王瑞江3名董事组成,其中王聪、王瑞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聪担任,并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一共召开六次会议,分别是:

1、2021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0年,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及实施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委员会讨论并审议《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0年,因公司管理层对关联关系缺乏专业准确判断,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关联关系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21年初,公司及管理层启动了内控体系全面梳理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内控体系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长和高管团队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认真进行整改,2021年以来,在彻底整改的同时,日常经营中公司持续对关联方识别保持高度关注,公司坚持合规运作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的原则,2021年6月份公司全面完成内控体系自查梳理工作,9月份针对存在的问题完成了整改,10月份开始按整改后的内控体系运行,并已达到独立、规范、高效运行水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021年5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向塔铝金业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向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1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向塔铝金业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1年10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向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均得到了全体委员会的一致同意。

6、2021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履职职责情况

1、2021年,审计委员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在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2、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落实内部审计实施。

3、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防止关联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

2、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8日报告人:王 聪、刘良坤、王瑞江 刘建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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