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20 公司简称:ST华钰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屋分公司、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西藏日喀则嘉实矿业有限公司、西藏华钰融信经贸有限公司、西藏山南华钰经销有限公司、西藏中泓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钰能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华钰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提格雷资源有限公司、丝路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华钰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内部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3% | 0.5%≤错报<3% | 错报<0.5% |
营业收入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利润总额 | 错报≥5% | 3%≤错报<5% | 错报<3% |
净资产总额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经监管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5)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2020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公司自查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公司与西藏开恒实业有限公司和西藏诚康物资有限公司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公司董事会已按要求完成补充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
针对西藏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中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公司在年初启动了内控体系全面梳理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内控体系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长和高管团队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认真进行整改。
2021年以来,在彻底整改的同时,日常经营中公司持续对关联方识别保持高度关注,公司坚持合规运作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的原则,2021年6月份公司全面完成内控体系自查梳理工作,9月份针对存在的问题完成了整改,10月份开始按整改后的内控体系运行。其中为及时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有效防范资金被违规占用的风险,华钰矿业修订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完善关联人报备制度,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备案,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核查登记,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2)针对销售,公司完善客户背景调查、授信额度审批等制度。(3)针对采购,公司完善供应商背景调查、款项支付审批等制度。
在内控整改完成后公司内控体系已达到独立、规范、高效运行水平,已按规定充分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公司相关人员已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专业度,持续完善对关联方的核查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查流程,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保持高度关注,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021年经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内控治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的《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层面均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为准绳,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制机制,保证内控工作资源配备,巩固深化内控评价,加强内控监督力度,强化各职能领域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内控工作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良坤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