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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27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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