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裁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4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96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生产及质量控制管理、基础管理、子公司管控、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i.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舞弊行为;ii.发现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管理层未能在内控运行过程中发现;
iii.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iv.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i.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ii.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iii.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iv.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损失占总资产比例 | 损失≥1% | 0.5%≤损失<1% | 损失<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4)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重大缺陷
1.1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长期不使用的账户未及时注销,个别子公司五金出库手续流程不规范等方面。上述缺陷经发现后已立即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
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不严,未完全按照服务标准对外包物业公司进行日常考核,合同管理台账填写不完全等方面。上述一般缺陷在发现后已立即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