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亚专审[2022]117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邮 编:210019传 真:025-83235046电 话:025-83235002网 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
苏 亚 专 审 [2022]117号
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苏亚审[2022]737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洋河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洋河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进行核对,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洋河股份的有关会计资料以及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形。
为了更好地理解洋河股份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洋河股份2021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任何人因使用本专项说明不当与出具专项说明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