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确认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七、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赵曙明、聂尧、路国平、毛凌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