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1年1月28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021年2月23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1年4月2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7.《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
2021年7月15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1年8月2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1年10月26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核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