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208号),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虞初良 叶仁友 章士良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