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82,111,747.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73%,实现营业利润210,931,440.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82%;实现利润总额211,319,585.5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74,529.7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27%,基本每股收益0.2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00%。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440,464.73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92,637,688.76元,2021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197,224.03元。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