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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受疫情影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27万元。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5.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79.55万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58.53万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1,9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30,686.3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456.57万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6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61,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6,895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4,428万元。

2022年预算与2021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预算2021年实现数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61,00054,68512%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6,8955,32730%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4,4284,4280%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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