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9.96%。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抓住市场机遇,解决公司业务发展中可能遇到的资金临时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 )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
本次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
2、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
3、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名称: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法定代表人:虞阿五注册资本:7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等。日月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58,172,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临时资金的需求较大,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月集团对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拆借占用费。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