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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牌珠宝”) 2022 年 4 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文” ),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 14 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文” ),明确了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4 号文、解释 15号文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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