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440,464.73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92,637,688.76元,2021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197,224.03元。公司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所处行业品牌竞争激烈,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为渠道建设,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计划加大直营门店的布局力度。
2、公司子公司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房地产销售经纪类新业务需要投入相应的资金。
从公司实际出发,为了顺利扩展相关业务,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并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可持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符的,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