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鹍鹏3: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发现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审计巡检、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治理: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沟通、信息披露、风险评估;(2)业务流程管理:销售业务、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税务管理、费用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3)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控制环境、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情况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2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1)当期财务报表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4)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2)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

(2)重要缺陷:5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1)由于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措施;3)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1)由于决策程序不当导致一般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4)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建立的部分内部控制不再适用,公司将不断对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执行力,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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