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铁军)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1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及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已出席,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2021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缺席次数 |
崔铁军 | 9 | 9 | 0 | 0 | 0 |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1年1月2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2月26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2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同意 |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
2021年8月25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2月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专业性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深入核查;并通过电话等形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tjcui@seu.edu.cn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崔铁军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