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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飞)

本人马飞,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及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已出席,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2021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缺席次数
马飞99000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21年1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2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通过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1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mafei@jlu.edu.cn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马飞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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