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为5.95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职务 | 2022年度基本薪酬 |
总经理 | 62 万元 |
副总经理 | 43万元 |
财务负责人 | 34.4万元 |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本薪酬的70%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及基本薪酬的30%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合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