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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受疫情影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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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27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5.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79.55万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58.53万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1,9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30,686.3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456.5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6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61,000万元,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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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净利润6,895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4,428万元。
2022年预算与2021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预算 | 2021年实现数 | 预计增长 |
合并营业收入 | 61,000 | 54,685 | 12% |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 6,895 | 5,327 | 30% |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 4,428 | 4,428 | 0%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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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4,685万元,净利5,327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4,428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经营目标 | 2021年实际完成 | 实际完成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50,000 | 54,685 | 109% |
净利润 | 5,500 | 5,327 | 97% |
经营性净现金流 | 3,140 | 4,428 | 141% |
扣除长光辰芯股份支付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因素,公司全面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2021年度经营目标,因此对经营层全额兑现基础年薪并发放年终奖励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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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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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2年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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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