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对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金祥、龚菊明、薛誉华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