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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2,833,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48.9394%。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3,278,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46.22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555,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

2.716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51,973,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2.848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2,17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64%;反对59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62%;弃权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31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59%;反对591,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2%;

弃权6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2,205,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96%;反对55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26%;弃权6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345,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11%;反对559,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9%;弃权6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92,20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02%;反对55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16%;弃权7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349,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5%;反对550,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7%;弃权7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2,20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02%;反对55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16%;弃权7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349,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5%;反对550,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7%;弃权7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099,403,985.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9,940,398.50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89,463,586.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17,074,962.12元,扣除2021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547,310,017.8元,2021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59,228,530.82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1,824,366,7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364,873,345.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594,355,185.62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892,25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58%;反对55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25%;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39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64%;反对558,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3%;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14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6753%;反对29,67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238%;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867%;反对29,675,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983%;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63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8500%;反对19,12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418%;弃权7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777,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660%;反对19,12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933%;弃权7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9,74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1741%;反对42,72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4.7849%;弃权3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886,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73%;反对42,720,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979%;弃权3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8%。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5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58%;反对55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25%;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39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64%;反对558,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3%;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10、审议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5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58%;反对55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26%;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39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64%;反对559,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9%;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安康、范蓓、张宝献、安文琪、安文珏、潘若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17日。

(1)选举安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75,245,896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30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85,857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6.1606%。

(2)选举范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85,099,68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133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239,645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5.1199%。

(3)选举张宝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85,180,88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142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320,845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5.2762%。

(4)选举安文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56,498,52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930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638,489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0895%。

(5)选举安文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56,524,80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933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664,769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1400%。

(6)选举潘若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91,309,969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29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499,930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068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苏志国、王云龙、刘万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17日。

(1)选举苏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92,118,706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258,667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6250%。

(2)选举王云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892,085,62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6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225,585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5613%。

(3)选举刘万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92,124,519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0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264,480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636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马超援、蔡林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任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17日。

(1)选举马超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892,154,982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4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294,943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6948%。

(2)选举蔡林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883,445,455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948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585,416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1.93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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