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并能圆满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