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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爱国,1995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南京高科、康缘药业、无锡银行、常熟银行、美思德、海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月月,2021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卫明,1998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恒润股份、力星股份、华尔康、大亚圣象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含税148.4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价格比2020年度增加7.69%。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并能圆满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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