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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监督职责和职权。公司监事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1年2月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7月2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2021年10月2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严格审核,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对《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高效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除子公司外的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形。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8)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均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2022年监事会工作目标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

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从而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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