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下称“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面
根据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对2021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重述,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期初及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期初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固定资产 | 36,919,852,395.18 | 37,106,456,207.60 | 186,603,812.42 |
应交税费 | 1,889,765,376.10 | 1,918,856,329.21 | 29,090,953.11 |
未分配利润 | 14,478,951,920.97 | 14,585,824,396.01 | 106,872,475.04 |
少数股东权益 | 4,528,109,366.80 | 4,578,749,751.07 | 50,640,384.27 |
2.对以前期间损益的影响
(1)对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第一季度 | 2021年第一季度(追溯后) | 2021年1-3月调整数 |
营业收入 | 12,605,600,816.42 | 12,622,273,051.51 | 16,672,235.09 |
营业成本 | 9,513,251,519.62 | 9,536,177,514.42 | 22,925,994.80 |
营业利润 | 1,545,404,762.62 | 1,539,151,002.91 | -6,253,759.71 |
利润总额 | 1,506,833,799.11 | 1,500,580,039.40 | -6,253,759.71 |
净利润 | 1,304,001,172.03 | 1,297,747,412.32 | -6,253,759.7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3,711,760.00 | 1,189,468,584.04 | -4,243,175.96 |
少数股东损益 | 110,289,412.03 | 108,278,828.28 | -2,010,583.75 |
(2)对2021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追溯后) | 2021年度调整数 |
营业收入 | 64,960,882,565.31 | 65,448,995,097.15 | 488,112,531.84 |
营业成本 | 52,120,205,397.67 | 52,386,226,706.63 | 266,021,308.96 |
营业利润 | 6,214,399,297.01 | 6,436,490,519.89 | 222,091,222.88 |
利润总额 | 6,043,416,561.72 | 6,265,507,784.60 | 222,091,222.88 |
所得税费用 | 844,621,894.00 | 873,712,847.11 | 29,090,953.11 |
净利润 | 5,198,794,667.72 | 5,391,794,937.49 | 193,000,269.7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80,392,320.53 | 4,911,343,003.57 | 130,950,683.04 |
少数股东损益 | 418,402,347.19 | 480,451,933.92 | 62,049,586.73 |
(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方面
准则解释15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列示和披露规定,规范了企业内资金往来以及财务公司资金往来的相关列报。公司自准则解释
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方面
准则解释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