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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股票代码:002739股票简称:万达电影公告编号:2022-013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达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传媒”)与关联方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万达商管”)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约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由万达传媒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全国万达广场内外广告媒体业务,合作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双方自开展合作以来积极推动业务和资源整合,但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业务发展情况,本着双方利益最大化原则,经审慎研究和各方友好协商,万达传媒与珠海万达商管拟将原协议下广告点位合作模式由“买断制”调整为“采买制”,万达传媒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广告点位的独家经营使用权。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万达传媒与珠海万达商管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项下广告点位合作范围、使用方式及期限等事宜进行补充和修订,并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确定的,不会对公司及万达传媒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双方会继续探索业务合作模式,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共同取得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合作模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合作模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确定的,交易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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