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吕随启 | 6 | 6 | 0 | 0 | 否 | 3 |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前能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本人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发挥经验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股东利益出发,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业绩
承诺调整、日常及重大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在审计工作开始前提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听取关于年报审计关键问题的汇报,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上,认真听取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论,提出相关问题,认真发表意见。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审计计划的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对公司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从
公司经营需要的实际出发,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在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子公司战略转型等重大战略决策研究过程中提出了重要的建设性意见,提高了公司重大决策的效率。
(三)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和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及执行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本人时刻关注疫情发展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持续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及时向公司传递有关信息。
2、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021年,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决策能力,形成自觉加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判断和意识,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面对疫情反复给电影行业带来的经营压力,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恢复和经营业绩的提升。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吕随启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