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通过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3,6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76%。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境、
盈利情况和长期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对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发展,提高经营业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本次担保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相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合作模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吕随启 祁怀锦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