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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祁怀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祁怀锦6600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前认真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本着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同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股东利益出发,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及重大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在审计工作开始前提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听取关于年报审计关键问题的汇

报,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上,认真听取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论,提出相关问题,认真发表意见。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审计计划的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对公司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独立董事津贴决策程

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同时对公司下属影院经营所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复工以来经营恢复情况。

2、2021年,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联系,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疫情发展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和公司治理情况,扎实有效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2021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2021年,本人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决策能力,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面对疫情影响下的不利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保持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恢复。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完善和提高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祁怀锦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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