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以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预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成本并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且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是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双方业务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调整,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吕随启 祁怀锦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