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河北燕郊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王桂壎先生、林伯强先生、赵丽娟女士和刘宗昭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武文来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书面委托刘宗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顺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彭文先生、程新生先生、赵璧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种晓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维洲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同意本次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一致同意本次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琳广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先生的任期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到期,且连续任期已满六年,任期结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郭琳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相关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郭琳广先生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提名,郭琳广先生将接任王桂壎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第(四)和(五)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郭琳广先生简历郭琳广先生,中国香港,1955年出生,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郭先生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并先后取得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其后亦取得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现为香港执业律师及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郭先生具有澳大利亚、英国及新加坡的执业律师资格,同时亦具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及澳大利亚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郭先生曾分别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共15年。郭先生自2012年至2014年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亚洲战略及市场),2014年起任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先生于1994年12月起任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改任为非执行董事),1995年3月起任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7月起任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2月起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也为香港私营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先生曾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委员,现为香港非牟利机构协康会副主席、上诉审裁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主席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