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承诺相关情况

(一)原承诺事项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房产将全部用于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主营业务,自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公司不对外转让上述房产且不用于对外出租,不直接或变相通过交易上述房产获利”。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购置办公场地,并对上述办公场地进行装修。本次承诺变更涉及的房产为公司在深圳购置并装修的房产(以下简称“深圳房产”)。

(二)深圳房产情况

深圳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5201、A5203、A5207、A5209,系公司自第三方处受让。公司已经于2021年1月28日就深圳房产取得产权证书,自公司取得深圳房产产权证书之日至今,公司深圳房

产不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形。

二、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承诺

(一)变更承诺的原因

2022年初,中国香港、深圳市轮流发生较大规模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多地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或防范区。目前,公司深圳房产已有部分员工入驻办公,但受疫情影响,公司在深圳地区的办公场地布置、人员进驻以及业务开展进度未能按预期计划及时开展;深圳房产自装修完成后部分房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此外,由于上海疫情较为严重,且存在较高的外溢风险,对公司外地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带来一定的挑战。基于上述情况,为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减少人员流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深圳房产长期闲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深圳房产用于对外出租,预计对外出租期限三年。

(二)变更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拟变更如下: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房产将全部用于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主营业务,自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公司不对外转让上述房产且不用于对外出租,不直接或变相通过交易上述房产获利。对于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正常开展业务的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购置房产,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房产闲置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当地及周边疫情未完全结束、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因素未完全消除前,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可将所涉部分房产用于对外出租。

三、本次变更承诺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承诺,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议案》,认为:公司对原承诺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仅涉及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正常开展业务的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购置房产,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所涉部分房产用于对外出租将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房产闲置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变更承诺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承诺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近期新冠疫情给华维设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较大的挑战,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深圳房产用于对外出租;该事项有助于降低深圳房产长期闲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