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承诺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义刚、熊建新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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