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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63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4月24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殷建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为推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事宜: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申报、实施本次发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有关事项; (3)签署或修订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5)确定和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及签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 (6)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和调整;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7)聘请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有关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搁置;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及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限售等事宜; (10)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为本次发行而修订的《公司章程》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1)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50MW 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可经法定程序后用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为维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拟为: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应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作出相关承诺。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确认聘请如下中介机构分别担任公司向不

(1)确认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2)确认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 (3)确认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并将《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草案)》的附件。该公司章程须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经北交所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实施。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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