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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年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期间,针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出具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房产将全部用于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主营业务,自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公司不对外转让上述房产且不用于对外出租,不直接或变相通过交易上述房产获利”。

二、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2021年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期间,针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出具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房产将全部用于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主营业务,自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公司不对外转让上述房产且不用于对外出租,不直接或变相通过交易上述房产获利”。

(一)原承诺履行的相关情况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购置办公场地,并对上述办公场地进行装修。

深圳购置并装修的房产(以下简称“深圳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5201、A5203、A5207、A5209,系公司自第三方处受让。公司已经于2021年1月28日就深圳房产取得产权证书,自公司取得深圳房产产权证书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深圳房产不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形,公司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二)承诺拟变更情况

1、变更承诺的原因

2022年初,中国香港、深圳市轮流发生较大规模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多地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或防范区。目前,公司深圳房产已有部分员工入驻办公,但受疫情影响,公司在深圳地区的办公场地布置、人员进驻以及业务开展进度未能按预期计划及时开展;深圳房产自装修完成后部分房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此外,由于上海疫情较为严重,且存在较高的外溢风险,对公司外地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带来一定的挑战。基于上述情况,为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减少人员流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深圳房产长期闲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深圳房产用于对外出租,预计对外出租期限三年。

2、变更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拟变更如下: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房产将全部用于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主营业务,自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公司不对外转让上述房产且不用于对外出租,不直接或变相通过交易上述房产获利。对于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正常开展业务的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购置房产,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房产闲置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当地及周边疫情未完全结束、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因素未完全消除前,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可将所涉部分房产用于对外出租。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承诺,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变更承诺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承诺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原承诺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仅涉及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正常开展业务的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购置房产,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所涉部分房产用于对外出租将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房产闲置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由于近期新冠疫情给华维设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较大的挑战,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深圳房产用于对外出租;该事项有助于降低深圳房产长期闲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的核查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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