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我们已收到相关资料且公司已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对风险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投保责任保险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董监高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
2022年4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袁树民 | 胡祖明 | 史占中 |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