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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ESG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SG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及提升ESG管理能力,公司成立ESG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ESG发展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公司ESG治理涉及各专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ESG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ESG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任人员接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负责会议筹备及组织召开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ESG发展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企业ESG管理水平,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制定企业ESG发展方向、管理方针及目标,并拟定相关管理方针、具体措施及计划;

(二)倡导并落实公司诚信经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公司ESG 相关政策,并定期进行审阅及更新;

(四)公司ESG执行情况与成效的追踪检视及修订;

(五)审阅公司的ESG 报告及其他ESG 相关披露;

(六)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

第四章 ESG执行工作小组

第八条 ESG发展委员会下设各执行工作小组,执行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公司各专职部门负责人担任。执行工作小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ESG 管理工作,ESG 执行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 根据公司ESG 管理方针和目标,制定并执行ESG各个层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定期统计、分析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议以便其了解公司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三)协助编制公司年度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

事会审议及批准予以披露;

(四)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SG执行工作小组每季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并将会议数据汇整提供给ESG发展委员会。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ESG 发展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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