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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康惠制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能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舒琳女士、张喜德先生及陈世忠先生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康玉科先生、叶崴涛先生及窦建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个人履历

康玉科先生: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共产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0年2月至2010年9月,在陕西省财政厅工作,担任会计处长等职务;2010年9月至2018年3月,在西北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3月退休;2018年9月起,在陕西天地财务集团工作,任副总裁;2020年10月起,在陕西财京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所长;2021年11月起,任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监事长。康玉科先生主要擅长经济研究,先后发表论文50多篇,并著有《财经工作者文集》一书。

叶崴涛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2010年9月,先后任职于拜耳(中国)有限公司、安万特医药、上海医药集团;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起,受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出任康惠制药监事,2019年5月离任;2015年5月起,任上海醴

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江苏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上海兰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11月至今,任上海神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任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窦建卫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共产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副主任医师。1987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陕西中医学院中医系;1992年7月至1994年8月,在陕西省先锋机械厂职工医院中医科工作,医师;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就读于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读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在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工作,副主任医师;2002年9月至今,就职于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窦建卫先生擅长药学专业基础研究及健康相关产品研发,先后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十余个,先后发表论文90余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任职;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原独立董事舒琳女士、张喜德先生及陈世忠先生共参加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其中,张喜德先生还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独立董事述职。

我们当选独立董事后,共参加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我们勤勉尽职地

履行职责,依法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分别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根据各自的专长,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我们均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客观地判断立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恪尽职守、严格审议,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董事会会议材料等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康玉科6次6次001
叶崴涛6次6次001
窦建卫6次6次001
舒琳 (已离任)1次1次001
张喜德 (已离任)1次1次001
陈世忠 (已离任)1次1次001

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我们还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媒体、网络舆论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动态,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为进一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者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三公”原则,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进行了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兼顾对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9,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91,6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核查,认为公司及股东均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我们在公司内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要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玉科、叶崴涛、窦建卫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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