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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康惠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关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合理需要。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对《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管2021年度薪酬的考核及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是考虑到疫情影响等客观因素作出的,有利于充分调动山东友帮及陕西友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减少短期不可抗力因素对山东友帮及陕西友帮长期发展的影响。本次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关于明确业绩补偿支付安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科莱维药业2021年度业绩补偿支付安排的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对《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王延岭先生、胡江先生、张俊民先生、侯建平先生、赵敬谊先生、杨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康玉科先生、叶崴涛先生、窦建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玉科、叶崴涛、窦建卫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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