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陈淑翠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陈淑翠女士简历如下:
陈淑翠,女,1974年5月出生,硕士学位。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总行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淑翠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淑翠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提名陈淑翠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淑翠的个人履历资料,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陈淑翠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陈淑翠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苏锡嘉 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漆远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