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295,298.83元。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85,687,601.0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6,908,456.30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因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分红。2021年,虽然国内新冠疫情得到较好的控制,但目前仍出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此外传播速度快、感染风险高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已先后在国内多地造成疫情反复,对公司部分子公司的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为了保障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2021年度未要求主要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因母公司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2021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