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深圳园区501会议室及台湾新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7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