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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加强内部风险监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各位监事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了监事的监督职权。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回顾

1、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出具四期定期报告,监事会提前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8月18日列席了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度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对全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此外还分别于 2021年3月2日、9月6日列席了公司2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监事见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

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督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为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的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53,442,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监事会对该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4、监督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首发上市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与监督。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日常工作回顾

1、组织监事会会议并发表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举行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4次,共审议通过17项议案。其中,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督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2021年2月10日,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8月18日,审议了《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制定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及《办公会议事规则》,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在公司中的领导作用,规范办公会议事流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与制度化。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保密制度》、《内部信息报送事务管理制度》。

4、监督公司内部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重要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

1、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

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等。

3、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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